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教材〔2019〕3號)《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課程教材指南》(國教材〔2021〕2號)等文件規定,全面加強黨對教材工作的領導,落實國家事權,加強教材管理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材是指學校教師選用的公開出版的境內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配套的音視頻資源、圖冊等)。
第三條 學校選用教材必須體現黨和國家意志。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體現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要求,體現中國和中華民族風格,體現黨和國家對教育的基本要求,體現國家和民族基本價值觀,體現人類文化知識積累和創新成果。
第四條 學校教材選用工作必須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扎根中國大地,站穩中國立場,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學生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為擔當中華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第五條 學校開設的屬于“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以下簡稱“馬工程”)”重點教材建設的課程,按照教育部、中宣部相關要求,必須選用“馬工程”重點教材。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黨委對學校教材工作負總責,學校對教材實行校院兩級管理制度。
第七條 學校成立教材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審核。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主任,分管意識形態工作的黨委副書記、分管教學、科研工作的副校長任副主任,委員實行席位制,包括學校黨委宣傳部部長、黨委教師工作部部長、教務處處長、研究生院院長、繼續教育學院院長、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處長、招標采購中心主任等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
第八條 教材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教務處,主要負責制定教材建設規劃,組織評審、遴選、推薦精品(優秀)教材及教材建設立項;組織教材選用、征訂和發放工作;檢查監督教材工作各項政策和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組織教材研究和評價等工作。
第九條 各院部是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的主體,院部選用教材工作的相關事宜須提交院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
第三章 審核及選用
第十條 學校教材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統籌負責學校教材選用指導工作,審核各類教材選用標準和程序。
第十一條 院部建立教材審核專家庫,專家成員由意識形態領域研判專家(若本單位無合適人選可聘請校外專家)、相關學科領域專家、一線教授教師和一定比例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專家等組成,人數根據院部學科專業情況確定,一般不少于5人。
第十二條 教材審核及選用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選用教材堅持凡選必審原則,所選教材須經過院部審核通過后方可選用。
(二)審核選用的教材必須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內容陳舊、低水平重復、簡單拼湊的教材,不得選用。
(三)優先審核選用國家級和省(部)級規劃教材、精品教材和各級獲獎優秀教材。在公平公開、充分論證的前提下,鼓勵選用自編的特色教材。
(四)審核選用的教材要符合學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教學規律和認知規律,便于課堂教學,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五)審核選用的教材應為學生上課使用的教材,不允許為學生訂購參考書、輔導材料、課外讀物以及期刊雜志等。
(六)公共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的教材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頻繁更換,如所選教材已不再適應教學要求,須提交情況說明,經院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重新選用教材。
(七)審核選用教材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肅審核選用紀律和程序,嚴禁違規操作。
第十三條 教材審核選用程序。
教材審核程序在教材首次選用時進行,再次征訂時無需進行重復審核。修訂再版的教材按首次選用審核,具體程序如下:
(一)專業推薦。
根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審核選用原則,由各專業列出開設課程備選教材,在對不同版本教材進行廣泛調查、評價和比較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擬選用教材,并填寫《長春大學教材選用論證審核表》。
(二)院部審核。
院部教材審核專家對擬選用教材的意識形態及學術水平等方面進行論證,并將論證結果提交院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審定通過,在本單位公示3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教務處備案。
(三)學校備案、審批。
教務處負責對院部審核的教材進行統計、整理、備案,報學校教材工作委員會審批。哲學社會科學相關專業選用的教材還須提交學校黨委常委會復審。
第四章 采購及發放
第十四條 在校學生所用教材納入物資招標管理范圍(國家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廳等政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政策性采購教材除外),依照國家、吉林省及學校關于物資采購的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第十五條 教務處根據各院部的教材選購信息,以班級為單位生成學生領書單和教師用書單,在每學期開學初組織發放教師及學生教材。
(一)教師用書發放。
教師領用教材必須以本學期教務處審定的教學任務書或課表為依據,未列入者不能領用教材;擔任教學任務的教師可領取所任課程的教材一本(套)。教師領用教材屬相同版次的,原則上不再更換,如若版次更改可到教務處領取新版教材。
(二)學生用書發放。
學生領取教材應以班級為單位由輔導員帶隊領取,并現場核對教材;教材發放后如有缺頁、錯裝及其他印刷質量問題,可在領取教材兩周內到教務處調換。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十六條 學校對全校教材工作開展不定期檢查監督。院部須完善教材質量監控和評價機制,加強教材監管工作。
第十七條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停止使用,視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由學校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停止違規行為,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納入本專科教學質量重點監控名單;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教材內容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存在問題;
(二)教材內容出現嚴重科學性錯誤;
(三)教材所含鏈接內容存在問題,產生嚴重后果;
(四)盜版盜印教材;
(五)用不正當手段影響教材審核、選用工作;
(六)選用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教材;
(七)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教材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院部應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境內電子教材、網絡在線教材等新形態教材、作為教材使用的教案、教學參考書以及綜合教學資料形成的講義等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專科人才培養方案中所列課程的境內教材管理,繼續教育學院和研究生院的教材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長春大學教材選用與采購管理辦法(修訂)》(長大校發〔2017〕8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