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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院 教師教學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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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相關工作辦事流程

為切實加強教學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教學管理工作效率,教務處編制相關工作辦事流程如下。

一、院部相關

(一)人才培養方案

1.因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科技進步以及教學改革等需要,增開、減開、更換課程(包括調整課程名稱、課程類別、課程屬性、實踐教學環節),以及調整部分課程的開課學期、考核方式等,學院(部)須嚴格按照培養方案的制(修)訂程序,提前一個學期的第5周提出調整培養方案的論證報告(附專家信息及簽名),經專業所在學院(部)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提交《長春大學部分修訂培養方案審批表》至教學研究與建設科,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執行。

2.因調整培養方案涉及其他學院(部)或環節的有關問題,由申請方案調整的學院(部)負責聯系解決。如果需要教務處組織協調的,申請調整的單位向教務處提出書面報告。

3.經批準后的《長春大學部分修訂培養方案審批表》等相關資料由教學研究與建設科存檔。

4.各學院(部)教學系室、院辦根據審批結果調整人才培養方案中相關教學計劃。

(二)教材征訂與選用

1.根據學年學期教材征訂通知要求,教師提出課程使用教材申請,并填寫《長春大學教材選用論證審核表》。

2.教師所在教研室審定教師提交材料后,經主管教學副院長審核。

3.學院(部)黨政聯席會通過課程使用教材《長春大學教材選用論證審核表》以及《長春大學xx年x季學期教材選用申請表》后在學院(部)內公示、備案登記,并將簽字蓋章紙質版及電子版材料報送至教學資源建設與管理科。

4.教學資源建設與管理科審核院(部)提交材料后統一征訂。

(三)畢業論文(設計)

1.第七學期末,各學院根據教務處下發的畢業論文(設計)工作通知,做好畢業論文(設計)的選題和指導教師的選派工作。

2.第八學期初在“維普畢業論文管理系統”完成論文的選題、任務書下達、開題報告等工作。需要更改的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提交至學校系統管理員審核。

3.第八學期5月中旬在系統完成畢業論文(設計)中期檢查工作,學院提交中期檢查工作總結及自查報告至實踐教學科。

4.第八學期6月中旬完成畢業論文(設計)答辯工作,并在系統內做好過程記錄,做好畢業論文(設計)過程性材料的電子存檔工作。

5.8月中下旬實踐教學科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通知,組織各教學單位做好本學年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原文和論文抽檢專家的報送工作。

(四)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

1.根據教育部“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平臺”發布的項目申報指南,學院組織教師進行申報。

2.以學院為單位將申報書上報至實踐教學科,學院初審,實踐教學科終審,終審無問題上傳至平臺。

3.項目申請經學校和企業審核通過后,學校與企業雙方簽署合作協議,蓋長春大學合同章上傳至平臺。

4.立項結果發布后教師企業雙方應積極啟動項目研究,按照合作協議在約定時間內完成項目的研究。

5.已到協議約定結題日期的項目,在系統內申請結題。如項目不能按時結題,須提交項目延期結題申請(每個項目僅可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年),且須在下一年度申請結題,否則視為結題備案審核不通過。

二、教師相關

(一)教育教學課題

1.根據當前年度教育教學課題申報通知的具體要求進行申報。

2.以學院(部)為單位將申報材料上報至教學研究與建設科,教務處組織專家評審,公布立項課題和擬推薦課題、發文。

3.獲得立項的課題負責人按學校和上級管理機構要求按時完成研究任務。

4.驗收結題,可根據課題完成情況分為:通過結題、未通過結題、終止或撤銷課題,未通過結題的允許課題組在半年內進一步修改、完善,屆時重新申請驗收;仍未通過驗收,將終止或撤銷課題。

(二)教師教學競賽

1.校級競賽:教師根據當前年度教務處發布通知的具體要求進行申報校賽或院賽,申請表可咨詢院辦或在教學信息網下載;以學院為單位將本單位推薦材料上報至教學培訓科。

2.省級以上教學類競賽:教師參加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以上組織的競賽,由學校統一發布通知組織遴選,經專家評審、公示,確定推薦人選。

3.教師自行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教師教學競賽狀態數據統計榜”目錄內的教學比賽項目獲獎的,需提前與教學培訓科聯系留存獲獎證書。一般情況下,獲得“全國普通高校教師教學競賽狀態數據統計榜”目錄內的教學比賽獎勵后第二年年初確認教學業績。

(三)赴企事業單位實踐鍛煉

1.每學期教學17周之前,各教學單位統一將推薦下一學期申請去企事業單位實踐鍛煉教師的材料電子版及蓋章紙質版(一式三份)報送至教學培訓科和人事處,申報工作由院(部)教學秘書統一進行,不接受教師個人業務受理。

2.赴企事業單位實踐鍛煉的教師,需要在實踐鍛煉期內完成相應的任務,實踐鍛煉任務包括以下1-4項必選的全部4項,以及5-7項自選參考項的至少1項。

(1)通過實踐鍛煉,開設新課或對現有課程內容進行升級、收集整理形成相關專業的教學案例若干個或豐富課堂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的對策方案等相關材料。

(2)根據自己在企事業單位實踐鍛煉的情況,為所在院(部)全體教師舉辦一場與實踐鍛煉相關的講座,要求留存必要的文字和圖片等材料。

(3)撰寫不少于3000字調查研究報告一式2份,上交教學培訓科1份同時院(部)留存。

(4)考核表的“實踐鍛煉單位鑒定意見”欄,教師需簡寫實踐鍛煉周記,并寫清實際出勤天數;“院(部)考核鑒定意見”欄,院(部)需對該教師是否完成以上3項予以考核。

(5)主持或參與實踐單位技術研發、管理改革工作等有相關過程的證明材料。

(6)主持承擔實踐單位橫向課題立項。

(7)經過實踐鍛煉,結合教學工作實際,開發講授新的應用型課程或院(部)和教務處共同認定有效的能提高教學質量、體現實踐鍛煉成效的其他相關材料。

3.實踐鍛煉期滿,教師返回原工作崗位,并按實踐鍛煉任務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經學院(部)考核后,將蓋章的考核表(一式三份)報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審定,此項考核工作可以由教師個人隨時、或學院統一完成,教師需自行留存考核表的PDF版本。

(四)聽課評分、測評分數查詢

1.校督導聽課評分查詢

(1)教師需自行準備模板,明確需要查詢的學年學期及團隊教師名單,到教學質量監控科進行查詢及打印。

(2)打印并加蓋教務處公章后生效。

2.學生測評分數查詢

(1)學生測評分數以學年為單位發送至各院(部),教師可到所在院(部)進行查詢。

(2)如有特殊情況,教師也可到教學質量監控科進行查詢,需自行準備模板,并明確需要查詢的學年學期及團隊教師名單。

(3)打印并加蓋教務處公章后生效。

(五)教材建設立項

1.根據教務處當年下發的教材建設立項通知,教師填寫《長春大學教材建設立項申請書》。

2.教師所在教學單位審核申報材料,并統一將審核通過的申報材料上報教學資源建設與管理科。

3.教務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查后,組織專家評審、公示評審結果,經學校批準后發文。

4.通過教材立項的教師按照《長春大學教材立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按期完成教材編寫。

(六)教師調課

1.教師登錄長春大學教學服務系統,點擊教學服務,進入個人調課申請,在查詢對應學期課程中,選擇需要調課的課程,并填寫調整前后的上課時間地點以及原因等必要信息。填寫完成后,在已申請的調課信息頁面底部查看無誤后,點擊送審。

2.系(室)主任審核。教學副院長審批,調課完成。

(七)公共教室多媒體卡領用

1.教師可前往東區第六教學樓一樓教室管理科辦公室,或西區第二教學樓五樓教室管理科辦公室,按照規定流程辦理公共教室多媒體卡領用手續。在登記表中,請務必準確填寫教師姓名、所屬院部、聯系電話等必要信息,以便順利領取多媒體卡。

2.外聘教師領用多媒體卡,以教學院(部)為單位,每學期開學前,各學院院辦需統一進行申請領用。聘期結束后,由學院院辦統一收回多媒體卡并交還教室管理科。

(八)公共教室安裝軟件

教室管理科在教學信息網上發布公共教室設備系統、軟件安裝目錄。教師可在每學期開學前一周向教室管理科提出在公共教室安裝相關專業軟件申請,由教師自行提供正版軟件安裝程序,并確保安裝包不含有任何惡意代碼或未經授權的軟件,不存在病毒或捆綁軟件,填寫公共教室安裝軟件申請單,教室管理科負責在每學期開學前安裝完畢。

(九)智慧教室借用

教師經所在單位向教室管理科提出借用申請,經教務處分管領導審批通過后,填寫智慧教室借用申請單,并填寫借用事由、借用時間等相關信息。借用完畢后,教師負責將智慧教室的桌椅擺放恢復原狀,并維持室內環境的整潔與衛生。

三、學生相關

(一)學生選課

1.個性課選課

(1)學生在規定時間登錄教務系統,選擇“選課中心”,進入“選課中心”,單擊“選課指南”。

(2)進入“選課中心”后,首先,學生需要關注選課起止時間,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選課;其次,學生認真閱讀“選課注意事項”,其中包含很多與學生選課流程、上課方式和成績認定切實相關的內容,請同學們按照相關要求選課;最后,可點擊“進入選課”頁面。

(3)進入選課頁面后,學生可點擊頁面上方的“個性化選課”,進入選課頁面,默認情況下,選課頁面不顯示可選課程。學生需事先查看《選修課課程信息》中的《長春大學個性課程列表》,根據列表及課程簡介信息和個人興趣愛好確定應選課程。然后在選課頁面中通過輸入課程名稱或教師名稱等篩選條件“查詢”相關課程。單擊最后的“選課”即可,查詢不到則代表學生所在專業不允許選擇對應課程。

(4)選課結束后,可在“選課課表”查看本輪選課環節的選課結果情況。只有“學期理論課表”上顯示相應課程,才代表最終選課成功。

2.通識課(素質教育課)選課

(1)學生在規定時間登錄教務系統,選擇“選課中心”,進入“選課中心”,單擊“選課指南”。

(2)進入“選課指南”后,首先,學生需要關注選課起止時間,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選課;其次,學生認真閱讀“選課注意事項”,其中包含很多與學生選課流程、上課方式和成績認定切實相關的內容,請同學們按照相關要求選課;最后,可點擊“進入選課”頁面。

(3)進入選課頁面后,首先查看“選課學分情況”,這里只需要關注“校公選課選課”學分,“設置要求”為本學期最多可選學分,“已選統計”顯示了本學期學生已選學分。

(4)學生應查看該頁面下方的“選課課表”。學生下學期課程會顯示在這里。學生在選課時注意不要與當前課程沖突。另外,學生選課結果及日志都會顯示在這里。學生可點擊頁面上方的“公選課選課”,確定需要選擇的課程后,點擊最后的“選課”即可,這里學生應該關注“已選人數”“可選人數”(表示該班級最終可容納人數)“時間沖突”和“備注”(該列會顯示特殊課程的說明信息)列。

(5)由于我校選課分兩個輪次進行,其中一選不限制選課人數,所以一選階段“已選人數”可能會大于“可選人數”,此類課程的選課結果通過抽簽隨機產生,抽簽未中的同學還需要在二選階段及時登錄系統選課。二選期間采用先到先得的原則,選中即代表已成功選課,并且不可退選。

(6)在可退選課程的選課輪次,“選課結果查看及退選”下可對選課期間的學生本人通過系統選擇的課程進行退選,并通過“選課日志”查看退課情況。

(7)選課結束后,可在“選課課表”查看本輪選課環節的選課結果情況,只有“學期理論課表”上顯示相應課程,才代表最終選課成功。

(二)學分制課程重修

1.在每學期的中后期,將開展下學期學分制課程重修報名繳費開課工作,需要進行重修報名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教務管理系統,單擊“考試報名”,在左側選擇“重修報名選課”,在右側的報名輪次列表中選擇相應的報名輪次,點擊“申請”按鈕后系統會調出課程數據,學生要認真審核,確認無誤后選擇相應課程進行報名。

2.為滿足學生對課程成績和學分績點的更高要求,允許學生重修已通過課程。學生可通過“重修報名選課”——“申請”,單擊上方的“自主申請”添加重修課程。課程需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應學期自主申請,交叉學期課程不允許申請。

3.每學期重修課程門數不得超過8門(包含自主報名)。

4.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文件要求的繳費方式進行繳費。因學生個人原因(未報名、超時、未繳費等)造成的重修報名失敗,教務處不再進行補報。重修課程最終結果以教務系統為準。

(三)大學英語四、六級報名

1.每屆大一新生第一學期開學初,需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準備電子版證件照上交所在學院院辦,院辦匯總后交教學運行科。

2.有報名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網站(https://cet-bm.neea.edu.cn/),進行注冊和登錄。

3.進行資格驗證后,考生須對學校、院系、照片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進行繳費操作,繳費成功后即確認為報名成功。

4.報名成功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報名網站進入“個人中心”,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5.考生需要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和學生證,按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到指定考場參加考試。

(四)學籍異動

學生異動包括休學/保留學籍/保留入學資格/復學/降級等。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長春大學學生學籍異動申請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2.經學院、學籍與成績管理科審批通過后,辦理休學(保留學籍、復學等)手續,并在教務系統中做出相對應的學籍異動。

3.申請表由學籍與成績管理科、學院院辦、財務處、公寓管理科、學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五)學生退學

1.學生主動申請退學的,需填寫《長春大學學生退學審批單》,并提供學生手寫的退學申請、學生及家長的身份證復印件。

2.學院院長、教務處處長、分管教學工作副校長審批通過后,交學籍與成績管理科備案。

3.學生需填寫《長春大學退學學生離校手續單》,分別到教務處教學運行科、教學資源建設與管理科、學生工作處、財務處、圖書館、安全處綜合科、公寓管理科辦理離校手續,各相關部門簽字確認后,交學籍與成績管理科備案,并由學籍與成績管理科注銷學生學籍,并提供《退學證明書》。

(六)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

1.立項。項目申請人填寫《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申請表》,經項目組成員和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后連同申請書的電子版一并提交到學院。學院組織教師對項目進行初審,確定推薦項目及推薦順序,經學院公示、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專家立項評審,確定擬推薦立項項目及推薦級別,公示無異議后,報相關部門備案。

2.中期。項目申請人提交《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中期進度報告書》,經項目負責人和指導教師簽字后送交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組織專家對中期進度報告書進行審核并開展中期檢查答辯,對不按時提交中期進度報告書或項目無明顯進展者,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項目運行。

3.結題。項目結題前項目負責人填寫《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結題申請表》,連同結題論文、成果等相關材料及其電子版一并交至學院,學院需對結題材料進行審查,確定是否滿足結項要求,出具是否可以結題的意見。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請結題的項目進行材料審議和會議答辯,并對項目給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評價等級。對通過結題答辯的項目個人或團隊頒發結題證書。對于“不合格”的項目,限期整改并延期結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按計劃結題的項目,可申請延期結題。

(七)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

1.申報。學生提交《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申請表》及完整的證明材料統一報送至所在學院。

2.初審。學院組織相關人員依據《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管理辦法》對學生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形成初審意見。

3.核定。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對初審意見進行審核認定,并將核定結果公示。

4.確認。公示無異議的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經學院教學副院長、學工副書記聯合簽署后報送至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對各學院報送的材料及認定結果進行復核,無問題者予以確認,并組織各學院錄入系統。

2024年5月7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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