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院(部):
根據學校教學工作安排,為進一步加強我校考試工作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經研究決定,2022-2023學年第二學期不及格課程補考工作定于2023年9月2、3日進行。為確保補考考試平穩有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領導全面負責本單位補考工作的組織管理,院(部)辦公室和各系(室)負責補考各環節的具體工作。嚴格按照《長春大學考試管理工作規定》(長大校發〔2017〕9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加強對考試工作的過程管理,對試卷的命題、印刷、保管、運送、評閱,成績登錄,監考培訓,考生誠信教育等各環節進行全程監控和檢查指導。
二、院(部)級考試巡視工作組在考試期間必須到考場巡視,要求每場考試至少1名學院領導全程在崗,監督考試流程,協助監考教師解決各類突發情況,并在試卷袋上簽署姓名。
三、校級考試巡視工作組在補考考試期間將全面巡查各考場考試情況。監考教師未按要求實施監考導致考場紀律松懈,對考生違紀、作弊現象不予理會,導致3人及3人以上作弊的,依據《長春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第二次修訂)(長大校發〔2017〕98號)文件規定,將對該考場的所有監考教師全校通報批評,并給予教學事故處理。
四、教學運行科在教學服務系統中編排補考考試進程,經各院(部)核對無誤后,由院(部)辦公室主任安排監考教師,并通知到監考教師本人,教學運行科將在9月1日前打印補考準考證并下發至院(部)辦。補考試卷可在7月21日前印刷,也可在9月1日印刷。請根據本院(部)實際情況通知任課老師按照課程不及格人數到教務處(綜B611)印刷補考試卷,補考試卷份數要適當多印1-2份,并認真做好試卷保密工作。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補考:
1.缺考者。
2.考試違紀、作弊者。
3.無資格參加期末考試者。
六、根據《長春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實施辦法》(〔2017〕144)號文件規定,考查課不及格的課程不允許補考。
七、音樂、美術、特教學院(特殊教育專業除外)專業課、外語學院會話、口譯、視聽課的補考由課程所在學院自行組織,補考大學體育課的同學直接與體育教研部部辦聯系。
八、2022-2023學年第二學期申請緩考的學生無需另行辦理手續,考試課程直接導入考試系統并體現在準考證上。
九、學生的補考考試課程如有任何問題,請于9月1日15:00前到教學運行科(綜B604)處理。
十、其他未盡事宜按學校有關文件處理。
長春大學教務處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