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對象:學籍信息需要修改的在校本科生、專科生
二、受理時間:每年的9月11日—9月20日。
三、申請修改基本信息的辦法及提交材料:
(一)學生申請更改姓名的
學生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姓名修改或變更證明(內(nèi)容應包含現(xiàn)用名、曾用名、身份證號和修改或變更時間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及學生更改信息申請書。
(二)學生申請更改身份證號碼的
分三種情況:
1. 不涉及省份和出生日期信息變化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號修改或變更證明(內(nèi)容應包含身份證號和修改或變更時間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及學生更改信息申請書。
2. 出生日期信息變化的。屬于錄取數(shù)據(jù)有誤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號修改或變更證明(內(nèi)容應包含身份證號和修改或變更時間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同意修改的意見(內(nèi)容應寫明有無高考違規(guī)行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及學生更改信息申請書。
3. 省份信息變化的。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號修改或變更證明(內(nèi)容應包含身份證號和修改或變更時間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同意修改的意見(內(nèi)容應寫明有無高考違規(guī)行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及學生更改信息申請書。
(三)學生申請更改姓名同時申請更改身份證號碼的
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號修改或變更證明(內(nèi)容應包含身份證號和修改或變更時間等)、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及學生更改信息申請書。
(四)學生申請修改民族等其他信息的
需要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民族修改或變更證明(內(nèi)容應包含民族和修改或變更時間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同意修改的意見(內(nèi)容應寫明有無高考違規(guī)行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及學生更改信息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