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學院:
根據《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試行)》(長大校發〔2016〕137號)文件精神,經研究學校決定啟動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第二次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學分認定范圍
主要對本年度畢業生進行學分認定。2023級及以后入學的本專科學生按《長春大學學生第二課堂成績單學分認定及實施辦法(試行)》(長大校發〔2023〕135號)執行。
二、學分認定流程
1.材料提交階段:2025年6月3日—6月9日。學生填寫《長春大學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申請表》(附件1)并附支撐材料復印件(項目負責人需在支撐材料復印件簽名,確認材料真實性),以班級為單位交到學生負責人所在學院的相應負責老師。
2. 材料初審階段:2025年6月10日—6月12日。各學院院辦及學辦聯合組織相關人員依據《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試行)》(長大校發〔2016〕137號)文件對學生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形成初審意見。
3. 審核認定階段:2025年6月13日—6月15日。各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對學院兩辦形成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認定,核定后的結果要以張貼或網上公布的形式進行公示3天。
4. 復核錄入階段:2025年6月16日—6月18日各學院將學院教學副院長、學工副書記聯合簽署后的《長春大學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申請表》(附件1)及支撐材料紙質版《2024-2025-2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情況匯總表》(附件6)紙質材料教學副院長簽字蓋章后報送至學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院,附件6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email protected].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院對各學院報送的材料的認定結果進行復核,無問題者予以確認,可以進行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的錄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組織各學院集中完成學分錄入登記。
三、其它事宜
教育學分認定工作中,需嚴格按照根據《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學校對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獲得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現象將予以嚴肅處理。學生(本人或幫助他人)通過剽竊他人成果或弄虛作假等手段獲得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的,教職工幫助學生剽竊他人成果或弄虛作假獲得創新創業教育學分的,除扣除所獲學分外,還將受到相應處罰。
不正當手段獲得學分處罰表
不正當手段獲得學分數 | 對學生的處分 | 對教職工的處分 |
0.5學分 | 警告 | 誡勉談話 |
1學分 | 嚴重警告 | Ⅲ級教學事故 |
2學分 | 記過 | Ⅱ級教學事故 |
3學分及以上 | 開除學籍,留校察看 | Ⅰ級教學事故 |
學分認定工作中做好溝通及必要記錄。
附件:
1.長春大學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申請表
2.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A類學分賦分表
3.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B類學分賦分表
4.長春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C類學分賦分表
5.2024-2025-2學院創新創業教育學分認定情況匯總表
長春大學教務處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