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進一步培養、強化本(專)科學生的創新創業意識、創新創業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個性發展,鼓勵人才冒尖,深入推進學校的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學校決定開展本年度“大學生創新創業先進個人”評選工作,具體事項如下:
一、評選對象
2025屆本??飘厴I生
二、評選要求
畢業前累計剩余創新創業教育學分達到20學分(專科生達到15學分),可申請“大學生創新創業先進個人”稱號。
三、評選方式
學生個人填寫《“大學生創新創業先進個人”學生申請表》(附件1),于6月6日下班前報送學院。經學院初審,由學院填寫《“大學生創新創業先進個人”學院匯總表》(附件2)蓋學院公章、教學副院長簽字,于6月10日下班前將《“大學生創新創業先進個人”學院匯總表》(附件2)報送至教務處創新創業教育科龍老師處,電子版發送郵箱至[email protected]。
附件:1.“大學生創新創業先進個人”學生申請表
2.“大學生創新創業先進個人”學院匯總表
長春大學教務處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