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單位:
為鼓勵我校教師積極開展高水平、優秀教材編寫,培育精品教材,促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結合我校近年來教育教學改革成果,根據《長春大學教材立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長大校發〔2017〕88號)文件精神,學校將開展2024年教材建設立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立項原則
1.契合教學需求:出版教材應緊密圍繞我校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和專業發展的實際需要,為教學活動提供有力支持。
2.充分調研論證:教材編寫須經深入調研和反復論證,編寫者應對本課程教材的體系、結構和內容等現狀有全面且深入的研究,確保教材具有科學性、系統性和先進性。
3.突出應用型特色:充分考慮專業特點和課程性質,注重契合學校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突顯我校人才培養特色,致力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4.融入黨的二十大精神:教材編寫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將黨的最新理論成果有機融入教材內容,確保教材體現時代性、思想性,引導學生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為黨育人、為國育才。
二、立項條件
1.負責人資質:教材立項負責人原則上應具備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破格申報者須具有博士學位或中級職稱五年及以上,并由兩名正高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
2.教學經驗:負責人須主講過對應的課程五輪次及以上,且擁有較完整的課程講義,確保對課程內容有深入理解和豐富教學經驗積累。
3.申報限制:教材立項每人每次原則上只能申報一項,以保證項目的專注度和質量。
三、立項范圍
1.特色教材:體現學科優勢或專業特色,融入創新創業教育、體美勞育等元素的教材。
2.新興學科教材:新興學科、邊緣學科、交叉學科相關教材,助力學校學科多元化發展。
3.應用特色教材:具有鮮明應用性特色,能緊密聯系實際,培養學生應用能力的教材。
4.填補空白教材:教學急需且能填補學科或專業空白的教材。
5.成果轉化教材:體現教學改革成果以及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的教材。
6.修訂教材:已出版2年以上且在教學中反映良好的教材,若需修訂或變更第一主編,需結合學科發展和教學改革需要,修改量達到1/3及以上,更換主編需有原主編書面授權。
7.不予立項情況:已建設成熟的公共基礎課類教材、政府部門政策性采購類教材、教學輔助用書、學生習題冊、課外指導、作品集等原則上不予立項。
四、立項程序
1.材料提交:負責人填寫《長春大學教材建設立項申請書》(附件1)一式三份,同時提交課程教學大綱及已有初稿或講義,院(部)審議通過并排序后,將上述申報材料及《長春大學教材建設立項申報匯總表》(附件2)于11月20日前報送教務處,報送郵箱:[email protected],報送地址:B604。
2.審核與評審:教務處聘請同行專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提交學校教學委員會進行評議,確定是否立項并公示。
本次擬立項教材總數不超過20項。
五、項目管理
1.計劃執行:負責人應嚴格按照項目申請書計劃開展工作,履行相應義務,確保項目按時完成。
2.進度檢查:學校對立項教材的編寫進度等進行階段性檢查,各院(部)應為教材編寫創造條件并負責督促實施。
3.變更管理:項目名稱、內容及負責人不得擅自變更,如有特殊情況,負責人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變更。
4.書稿審核:立項教材書稿完成,由學院組織專家對立項教材進行審核(意識形態及學術方面),提交教務處組織同行專家對書稿進行復審,以確定其是否達到立項出版要求。
5.期限要求:立項項目應按期限完成,完成形式為正式出版教材。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負責人應提前3個月提交書面延期申請,延長出版期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6.法規與道德:教材編寫與出版應遵守國家出版法律法規,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如出現產權糾紛,責任由負責人承擔。
六、教材出版與使用
1.出版事宜:立項教材負責人為第一主編,負責聯系出版社及具體出版事宜。
2.出版要求:學校立項資助的教材,出版時須在封面上注明“長春大學教材建設基金資助”字樣。
3.資助標準:學校設立專項經費支持立項教材建設,每項資助新編2萬元、修訂1萬元。
4.留存要求:公開出版教材印刷數量由編著者自定,出版后需上交學校20本留存。
5.質量評價:自編教材每使用一屆后,院(部)要組織相關教師和學生對教材進行質量評價,提出是否繼續使用或修改的意見,以不斷提高教材質量。
各院(部)要以本次教材建設立項工作為契機,做好本科教材的規劃與建設工作,并按照培養方案及專業規劃建設的目標,有計劃、有步驟地穩步實施。
附件:1.長春大學教材建設立項申請書
2.長春大學教材建設立項申報匯總表
長春大學教務處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