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學院(部):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的新形勢,引導和鼓勵學校教師積極地、創造性地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表彰在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建設充滿活力、富有生機的教師隊伍,推動教學改革。依據《長春大學教職工榮譽體系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長大黨發〔2024〕20號)和《長春大學教學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辦法》要求,學校決定開展2024年教學工作先進集體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全校各院(部)、系、教研室、實驗室等從事教學工作的集體。
二、評選名額
2024年擬評選教學工作先進集體基層院(部)2個、系(室)4個。
三、評選條件
具體評選條件見《長春大學教學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辦法》
四、評選程序
1.依據《長春大學院部本科教學工作考核實施方案(試行)》評價標準,由院(部)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向學校推薦參評院(部)(至多1個)和系(室)(至多1個)作為學校教學工作先進集體的候選單位,填寫《長春大學教學工作先進集體申報書》并向學校報送相關材料。
2.欲參加評選的院(部)于6月11日12:00之前將書面材料和電子材料報送至綜合樓B1302室教學培訓科,聯系人李文竹,逾期不予受理。書面材料需蓋章,包括推薦遴選報告(內容包括組織領導、推薦過程、推薦對象等)(一式1份),被推薦集體所在黨委對集體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工作紀律、師德師風、學術規范的書面意見(一式1份),申報書(見附表1,一式1份),匯總表(見附表2,一式1份,需排序)。電子材料包括申報書、匯總表及支撐材料(支撐材料首頁帶詳細目錄,按文件參評條件順序)。電子材料以“學院+先進集體+參評院部/系室”命名打包,發送至[email protected],文件超過500MB的以U盤提交,內容與紙質材料一致。
3.學校遴選。材料提交學校教學委員會進行評審,預計每個候選集體匯報5分鐘(具體后續進行通知),最終形成評審意見。
4.評審意見報學校黨委常委會會議審定,經公示三天無異議后,根據學校總體安排進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視長春大學教學工作先進集體推薦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把關,確保優中選優,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2.各院(部)要嚴格審查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工作紀律、師德師風、學術規范。對于推薦過程中把關不嚴,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院(部),停止下一次推薦資格。
附表:
1.長春大學教學工作先進集體申報書
2.2024年參評長春大學教學工作先進集體匯總表
教務處
教師教學發展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