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各單位、各部門:
為全面增強我校教學成果培育意識,充分調動教師教學成果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學校決定啟動教學成果獎培育工作。教學成果培育堅持“以立項培育促進教學改革,以實踐總結提煉教學成果,以成果推廣提高辦學水平”的原則,通過深化教學改革、凝練教學成果、擴大推廣應用,力爭我校獲得高水平的省級、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緊密圍繞東北全面振興和吉林省“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戰略,大力實施學校“十四五”發展規劃,深化立德樹人,以全面提高質量為核心,以協同創新為引領,以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為重點,總結教學改革成果,推進人才培養供給側改革,加快培養適應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需要的應用型人才。
二、申報范圍
選題聚焦我校教育教學中的重點難點開展的探索實踐,優先支持以下幾方面:
1.高教強省視域下卓越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踐探索
2.高校黨的建設引領拔尖人才培養創新實踐探索
3.現代產業學院多元主體協同育人培養模式研究與構建
4.基于產學合作協同育人的實踐基地建設與運行機制研究
5.“一主六雙”高質量發展視域下高等教育服務吉林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理論與實踐研究
6.高校教育數字化轉型與數字化教育教學實踐研究
7.“雙一流”背景下吉林省高校學科專業調整優化驅動機制及實施路徑研究
8.教育強省視域下“四新”(新工科、新醫科、新農科、新文科)微專業建設的研究與實踐
9.高校思政課程改革創新路徑研究與實踐
10.高校體育教育、美育教育、勞動教育創新實踐研究
11.“醫、教、康”視域下以提升視障研究生創新能力為導向的師資隊伍建設研究
12.融合教育視域下殘疾大學生育人體系構建與實踐研究
13.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與監控及評價體系構建研究與實踐
三、申報條件與要求
教學成果應來源并扎根于一線教學改革實踐;應著眼于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和創新;應注重整合融通,從大格局著手,鼓勵跨學院、跨學科、跨團隊協同合作;應提升站位特色,適應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大勢,突出學科優勢,凸顯辦學特色。
(一)項目準入條件
1.成果應符合黨的教育方針、國家教育法規和政策,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能夠引領教育教學改革和發展的方向。
2.成果所解決的問題要有針對性,不空泛。能夠針對目前學校教育教學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成果應具有較強的創新性、示范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能推廣、可復制,并在業內有較高認同度。
3.教學成果培育采用項目管理方式,成果應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包括試行)教育教學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截止時間為推薦申報培育成果的時間。
4.已獲得過國家級、省級、校級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在內容基本相同而沒有特別創新的情況下不得重復申報。
5.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近年來依托國家級、省級和校級教學改革項目或平臺建設所取得的成果。
(二)申請人準入條件
1.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能堅持立德樹人、以德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師德風范,有豐富的教學實踐經驗和較強的教學研究能力,曾經主持完成校級以上(含)教學改革項目研究或課程建設項目。原則上承擔過學校教學工作(含教學管理、教學研究和教學輔助工作),一般要有連續2年以上從事高校教學工作經歷。
2.項目主要完成人不超過7人,應直接參與教學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并做出重要貢獻。
四、申報遴選與實施
1.各單位、各部門按照申報范圍和申報條件,積極進行盤點摸排,廣泛征集成效明顯、創新性強的成果選題。
2.各單位、各部門組織教師填寫申報材料,有條件的可邀請專家論證。凡符合教學成果申報條件的,由個人(項目組)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支撐材料,所在單位進行審核與評議(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聯合完成的成果,需由第一主要完成單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請推薦)。
3.各單位、各部門對本單位申報項目在充分評議并進行公示的基礎上擇優進行推薦,推薦項目超過1個的應排序推薦。
4.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原則上每四年一周期申報一次。凡符合條件者由單位或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長春大學教學成果培育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經申請人所在單位審核與初評后與《長春大學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申請匯總表》(見附件2)報教務處。原則上每個教學院(部)申報數量不超過4項,機關職能部門申報數量不限。
5.學校每年組織專家對申報成果進行評審,實施動態調整,對建設成效不理想的項目予以淘汰。
五、項目管理與驗收
1.各單位、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廣泛宣傳,積極動員,按照要求推薦最具優勢、最具特色的成果。
2.各單位、各部門應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杜絕弄虛作假、抄襲舞弊等行為和重復申報的情況。
3.對有爭議的成果,經核實確屬弄虛作假的,將取消本次教學成果獎的申報資格。
4.各單位、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教學成果獎推薦評審工作的重要意義,以此為抓手促進教育教學改革,提升教學水平和教師能力。原則上學校各級各類教育教學研究課題申報資格需在每四年一周期的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中遴選推薦。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認真組織推薦評審工作。
5.項目管理強調目標績效與階段檢查。培育期間,項目應在每年年底提交《長春大學教學成果培育項目建設情況考核表》。學校根據建設目標達成情況,動態調整培育項目數量。學校將從每四年一周期申報的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中遴選推薦省級教學成果獎評選。
六、材料提交與要求
1.長春大學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申報表
2.長春大學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申請匯總表
以上材料請于2023年12月8日前提交電子版和紙質版。申報材料電子版每個項目一個文件夾,以“學院+成果第一完成人姓名”格式命名,發送至郵箱307951620@qq.com;紙質材料各一式一份,報送教務處教學研究與建設科(綜B808)。
聯系人:侯鶴楠,電話:85250078。
附件:1.長春大學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申報表
2.長春大學教學成果獎培育項目申請匯總表
教務處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