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大校發〔2018〕92號
校內各相關單位:
按照教師培養計劃安排,根據《長春大學公派出國(境)短期教學法研修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長大校發[2016]220號)文件精神,學校決定開展第三期公派出國(境)短期教學法研修項目人員推薦工作,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 項目簡介
本期研修項目時間為2018年9月25日——10月8日,地點為臺灣地區,名額為15人,主題為系主任教育教學法研修專題。
二、 遴選辦法及名額分配
依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和《長春大學公派出國(境)短期教學法研修項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要求,原則上院(部)要推薦連續任職三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崗的系(室)主任或實驗中心主任,具有博士學位的可優先推薦,人員遴選名額分配如下表。
院(部)單位 |
系主任名額分配(人) |
機械與車輛工程學院 |
1 |
電子信息工程學院 |
1 |
管理學院 |
1 |
計算機科學技術學院 |
1 |
外國語學院 |
2 |
特殊教育學院 |
1 |
文學院 |
1 |
理學院 |
1 |
經濟學院 |
1 |
體育教研部 |
1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1 |
美術學院 |
1 |
應用技術學院 |
1 |
教務處、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學院 |
1 |
總計 |
15 |
按照項目管理辦法第五條的遴選條件,各院(部)人選由院(部)黨政聯席會議按分配名額推薦產生;處(室)名額由處(室)開會按分配名額推薦產生。
三、 相關要求
各院(部)、處(室)確定推薦人選后,被推薦人員填寫《長春大學公派出國(境)短期教學法研修項目推薦表》,經所在部門簽署推薦意見后,連同《長春大學公派出國(境)短期教學法研修項目推薦匯總表》(附件3),于7月10日中午下班前將紙質版和電子版報教務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
教務處審核推薦材料后,經校內公示、校長辦公會通過,確定最終人選。
聯系人:李文竹,電話:85250080,85251728。
附件1.長春大學公派出國(境)短期教學法研修項目推薦表
2.長春大學公派出國(境)短期教學法研修項目推薦匯總表
(附件不印發,請在長春大學教務處網站及長大教務群文件下載。)
長春大學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