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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大學關于開展2017年校級課程建設工作的通知
長大校發〔2017〕 號
長春大學關于開展2017年校級課程建設工作的通知
校內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我校課程建設步伐,促進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的不斷提高,學校決定開展2017年校級課程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課程立項建設及驗收的基本條件、評審程序、評審標準、有效期等均執行學校新下發的《長春大學課程建設管理辦法》(長大校發【2016】180號)(附件1),建議各院(部)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管理辦法》。
二、申報程序及工作安排
1.請各院(部)依據《管理辦法》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課程建設工作,根據申報情況,填寫《2017年課程申報情況統計表》(附件2)(申請立項、驗收、復查的課程均需填報在統計表中),并于12月1日前將紙質版一式一份報送教務處教學建設科,電子版發送到[email protected],聯系人:劉妍秀,電話:85250078。學校將依據各院(部)的申報情況,將重點建設課程名額分配至各個院(部)。
2.各院(部)評審工作安排:
(1)各院(部)根據學校分配的名額數量組織重點建設課程的立項評審,評審辦法依據《管理辦法》第十二條(三)進行。院(部)立項評審工作應于12月29日前結束,并將《長春大學重點建設課程立項申報表》(附件3)(紙質版一式一份)和《2017年立項重點建設課程匯總表》(附件4)(紙質版一式一份)及電子版報送教務處教學建設科審批。
(2)各院(部)對申請驗收和復查的原校級優質課的課程建設工作報告進行預審,將同意驗收和復查的《長春大學重點課程建設工作報告》(附件5)(紙質版一式一份)及電子版于12月20日前報送教務處教學建設科。教務處對院(部)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由各院(部)組織原校級優質課的驗收和復查評審工作,評審辦法依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進行。院(部)驗收和復查評審工作應于12月29日前結束,并將驗收及復查結果報教務處教學建設科。
(3)各院(部)開展2016年立項重點建設課程的中期檢查工作,各課程組需填寫《長春大學重點建設課程中期報告書》(附件6),交給所在院(部),由各院(部)組織重點建設課程的中期檢查評審工作,評審辦法依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進行。院(部)中期檢查評審工作應于12月29日前結束,并將中期檢查通過課程的《長春大學重點建設課程中期報告書》(紙質版一式一份)及電子版報送教務處教學建設科審批。
3.學校評審工作安排
學校依據各院(部)課程申報情況,于下學期開學初(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組織對原省級優質課進行品牌建設課程立項、驗收、復查評審工作,請相關課程組做好準備。
4.考慮新舊管理文件的平穩過渡,已到期的原省、校級優質課如在這次課程建設工作中未提出驗收或復查申請,需在下次課程建設工作中提出申請,否則直接取消原課程稱號;上一年度到期的課程,如今年不提出申請,直接取消原課程稱號。校級精品課有效期為2年,校級優秀課、省級優秀課、省級精品課有效期為5年。已到期原省、校級優質課名單分院(部)下發。
三、本次立項、驗收及復查通過的課程均記入2017年課程建設成果。
四、各院(部)要為所有建設的課程建立檔案,并保留完整的信息和立項、檢查、驗收、復查材料。教務處將定期抽查各院(部)的課程建設檔案。
五、附件可從長大教務群共享下載,不隨文件下發。
附件:
1.長春大學課程建設管理辦法
2.2017年課程申報情況統計表
3.長春大學重點建設課程立項申報表
4.2017年立項重點建設課程匯總表
5.長春大學重點課程建設工作報告
6.長春大學重點建設課程中期報告書
長春大學
2017年11月16日
上一條:長春大學關于公布2017年校級課程建設工作結果的通知 下一條:長春大學關于公布2016年校級課程建設工作結果的通知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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