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畢業生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遺失,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可出具相應的畢業證明書和學士學位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一、辦理者自行聯系報社,在地區級以上黨報公開聲明證書遺失并作廢(需注明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畢業年份、學歷層次、專業名稱、畢業證書編號)。
黨報目錄詳見: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資料中心-黨報黨刊數據庫(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116900/index.html)
二、辦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1、遺失證書的學生提供“畢業(學位)證明書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彩色,照片清晰,正反面)一份;
3、本人高考招生錄取名冊、準予畢業學生名單及授予學士學位學生名單(相關材料可到長春大學檔案室B區806查詢獲取);
4、2001年(含2001年)以前畢業的學生,需提供大學高考報名登記表、學籍卡片、成績單、畢業生登記表(相關材料可到長春大學檔案室查詢獲取),2002年及以后不用提供;
5、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兩份;
6、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兩張(小二寸),照片一律采用數碼照片,不得采用掃描照片。
若辦理畢業證明書同時需提供同版電子版照片,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正文要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證號、證書編號、及辦理業務簡要說明。電子版照片要求:
(1)大小不超過40K;
(2)與紙質照片同版;
(3)照片以身份證號命名;
(4)照片尺寸為480*640(像素)。
1990年(含1990年)前的學生不用提供照片電子版,學校無法進行學信網認證。
7、如委托辦理需攜帶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委托書模版見附件)。
(二)登報一個星期后,將以上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籍與成績管理科,經初審、查檔、核實后,予以辦理相關證明書。
(三)提交地點和聯系方式:
長春大學綜合樓B區602室,聯系電話:0431-85250092
節假日及寒暑假無法辦理證明書業務,相關業務咨詢可通過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
(四)如暫時不需要證明書,只開具學歷或學位證明,需按照上述(一)中要求的1、2、3、7提供相關材料,其他材料不用提供。
三、證明書領取
證明書需本人或受委托人領取,領取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注:根據證書辦理時效要求,已辦理證明書需在辦理學年學期領取完畢。逾期不領取的,全部作廢處理。再次申領需按照上述流程重新辦理!
領取時間:提交材料之日起一星期后(遇節假日及寒暑假順延)
領取地點:長春大學勤業樓(老圖書館)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