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要求
1.學生自愿申請轉專業,在校學習期間只有一次轉專業機會;轉專業申請一經學校批準,不得再次申請轉回原專業或轉入其他專業。
2.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自愿申請,所在學院對申請學生進行審核,確定轉專業學生名單,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3.申請轉專業的本科學生應具備學校本科學籍,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4.申請轉專業學生應滿足在校期間第一學年必修課程首次考核無不及格的條件。在校期間受過任何紀律處分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受過退學警告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5.招生錄取時以特殊形式招生錄取者(如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學生,預科班、民族班、內地高中班、專升本、“3+2”高職本科銜接、“3+4”中職本科銜接、全納教育班、參加學校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等),學校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6.根據文件規定,各學院擬定各專業的轉出和轉入學生比例并計算擬轉入和轉出學生數(如為小數,則按四舍五入取整數);接收學院在擬轉入學生考試課相對平均學分績點相同的情況下,依據轉入專業特點制定優先接收條件。
7.對所學專業不感興趣或學習存在困難的2022級、2023級在校生,可以申請轉專業到其他專業大學一年級學習。申請轉專業學生不受“在校期間第一學年必修課程首次考核無不及格”的條件限制。每個專業接收名額不超過專業年級人數的 10%,申請人數超出專業可接收額度的,參照學生考試課相對平均學分績點由高到低依次錄取。(2024級各專業接收人數見附件7)
8.各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學生認真學習文件精神,理解文件要求和具體程序。
二、時間安排
詳見附件1—“長春大學2023級本科生轉專業日程表”。
三、其他問題
1.各學院需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通過搭建學院、專業QQ群等信息平臺,確保信息暢通,及時把相關要求通知到每位教師和學生,落實好工作安排,為學生提供咨詢服務。
2.各學院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阻止、限制學生轉專業要求。
3.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等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完整、真實和規范。
4.接收學院根據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轉入學生的原專業合格成績認定,符合要求的課程成績予以備案,其它不能認定的課程成績作為該生選修課成績計入。對轉入學生尚未修讀的課程且按培養方案要求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不得免修,由轉入專業學院為學生安排課程修讀。
5.調整到新專業的學生,在2023-2024學年學籍處理中按照原專業培養方案要求進行審核,所受到的各類處分在新專業學籍處理中予以保留。
6.轉專業工作中遇到任何問題可咨詢教務處學籍與成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