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設高等教育強省的意見
(吉發〔2013〕10號)
為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質量,更好地為吉林振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高等教育的需求,現就建設高等教育強省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設高等教育強省的戰略意義、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戰略意義。高等教育是科技第一生產力和人才第一資源的重要結合點,是教育事業發展的龍頭、育人的高端和創新的高地,是區域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支撐。我省高等教育具有較好的發展基礎,特別是近年來,著力解決制約高等教育發展的瓶頸問題,高校的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取得新的進展,高等教育整體實力顯著提升。在全省振興發展的新形勢下,建設高等教育強省,促進高校人才與科技優勢更好地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是實現經濟社會更好更快發展的緊迫任務,是建設創新型吉林的戰略選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總體要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吉林振興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轉變高等教育發展方式,走以質量提升為核心的內涵式發展道路。加強統籌規劃、分類管理,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以高素質師資隊伍建設為重點,以完善現代大學制度為保障,全面提升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整體水平。形成辦學特色鮮明、布局結構合理、學科專業優化、以應用型為主的現代高等教育體系。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60%,實現區域高等教育普及化。高校發展特色鮮明,辦學體制機制富有活力,開放水平大幅度提升,核心競爭力顯著增強。吉林大學和東北師范大學建成國際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延邊大學等10所以上高校綜合實力進入國內同類大學前列。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等10所以上院校建成國內一流的高職高專院校。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等建成國內領先的民辦大學。高校科技、人文社科研究創新能力進入國內先進行列,應用開發類科技成果域內轉化率達70%以上。用人單位、學生和家長對高等教育滿意度顯著提高。全省高等教育綜合發展水平進入全國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強省。
到2015年,取得以下重要進展:新建一批重點學科,50個以上學科進入全國前列;新建一批品牌專業,200個以上本科品牌專業進入全國具有影響力的專業行列。國家拔尖創新人才、“長白山學者”和“長白山技能名師”達到600人左右。高等教育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水平實現跨越。高校的辦學和人才培養結構與我省產業調整優化的契合度明顯提高,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顯著增強。
二、轉變高等教育發展方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四)科學規劃發展規模。緊緊圍繞我省支柱、優勢、特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推進城鎮化建設、突出發展民營經濟的人才需求,優化資源配置,科學規劃高等教育發展。在適齡人口逐年遞減的趨勢下,普通高等教育在學規模適當增加。擴大研究生教育,調整本科教育,大力發展高等職業教育。調整成人高校和自學考試規模,加快發展以開放大學為依托的遠程教育,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高等教育需求。
(五)合理調整結構。以發展應用型高等教育為導向,調整高校類型結構、學科專業結構和層次結構。擴大與我省產業發展密切相關的高校類型,調減與我省產業結構不相適應、就業率低的高校類型。一般普通本科院校向應用型轉型。加強新能源汽車、生物化工、生物醫藥、電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先進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現代農業等產業,以及創意、金融等現代服務業領域學科專業建設與調整,增設民營經濟創業與管理、小城鎮特色經濟與管理等急需的學科專業。積極發展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加快發展高等職業教育。支持發展民辦高等教育,鼓勵中外合作辦學。
(六)優化布局。構建“一帶兩翼全覆蓋”的高等教育布局。著力建設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優質高等教育集成服務帶。以“985”、“211”高校和省屬優質特色高校為主體,建設若干高校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聯盟,實現“大學校區、科技園區、公共社區”三區融合,形成促進長吉圖乃至全省開發開放和創新創業的動力源。發揮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高專院校帶動作用,建設一批優質高職高專院校,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積極引進國外優質大學資源,推動高等教育國際化。加快長吉圖南北兩翼地區高等教育發展。在每個區域中心城市,至少辦好一所與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緊密結合的高校,大力提升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開放高等教育資源,繼續辦好成人高校、自學考試,加強開放大學建設,在每個鄉鎮(社區)建設遠程教育學習站,面向全社會提供學歷教育和培訓服務。實施全民技能素質培訓工程,提高全民就業創業的意識、知識和技能,加快形成覆蓋城鄉、開放靈活的終身教育體系。
新建、遷建高校,優質高校建立分校,與城鎮化發展規劃相銜接,支持到縣城以及小城鎮辦學,帶動城鎮化發展。經批準建設的高校,相對集中建設,所在地政府按教育用地優先劃撥,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免征高校校區置換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幫助解決校園置換。規范建設項目審批程序,防范債務風險。5年內,全省高校辦學基本條件達到國家標準。
(七)著力提高教育質量。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適應社會需要作為衡量教育質量的根本標準。引導教育學生把個人價值與社會價值緊密結合在一起,勵志、勤學、成才,把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為自己的奮斗目標和人生追求。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強化實踐育人環節,培養具有科研創新能力的研究型人才、具有實踐創新能力的應用型人才和具有就業競爭力的技能型人才。高校根據社會需求及時修訂人才培養方案,每年開展自我評估并發布人才培養質量報告。
三、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機制改革,激發高校發展活力
(八)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轉變政府職能,減少和規范對高校的行政審批事項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高校根據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意見,高校自主設置本科和高職高專專業,自主設置研究生二級學科。高校在編制結構標準及黨政機構設置限額內自主設置內設機構。省編制主管部門每年7月核定下達下一年度省屬高校空編使用計劃,高校按有關規定公開招聘、自主選用碩士以上教師系列人員,特殊專業人才可走“綠色通道”。高校自主評聘教師、研究和實驗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高校在實行績效工資基礎上,可試行教師年薪制。高校國家教學科研平臺和海外人才引進所需特殊要求的儀器設備采購項目,經省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九)大力支持民辦高校發展。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高等教育。依法落實民辦高校法人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學校資產、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開展民辦高校分類管理改革試點。對非營利性民辦高校教育設施用地直接劃撥。公辦高校享有的人才培養引進政策適用于民辦高校。允許優質民辦高校調整招生批次,在核定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范圍和年度招生計劃。把民辦高校納入“高等教育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建設資助范圍。建立“民辦高校發展專項資金”,對民辦高校實行以獎代補。民辦高校可通過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提高教師退休待遇,政府給予適當補貼。民辦高校教職工在科研項目資助、業務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享有與公辦高校教職工同等權利。建立民辦高校信息公開制度,規范辦學管理,加強督導評估。
(十)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把培養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貫穿于教育教學全過程。鞏固本科教學基礎地位,師資力量、資源配置、經費安排予以重點保障。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計劃、本科教學質量工程和省卓越人才培養計劃,加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力度。高校將創業類課程納入教學計劃,每年遴選1000項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在高校設置民營經濟創業與管理專業、小城鎮特色經濟與管理專業,在部分高校設立民營經濟創業學院。加強高校校內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支持高校與行業企業、科研院所共建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和研究生工作站。推進職教集團辦學模式改革,實行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加快數字化校園建設,大幅度增加網絡共享課程數量,推進網絡教學聯盟建設和學分互認。科研平臺向本專科學生開放,鼓勵本專科學生參加教師科研項目和團隊并納入學分管理。開展完全學分制試點。
(十一)完善招生制度和就業服務體系。組建吉林省教育考試專門機構,提高統籌服務能力和水平。通過增加志愿征集次數和擴大范圍等措施,提高考生高考志愿滿足率。放寬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異地參加高考政策。開展省級免費師范生招生試點。擴大高職高專院校自主招生規模和范圍。建立健全地方和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指導中心、孵化基地和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就業指導服務。扎實推進“三支一扶”、“特崗教師”等畢業生服務基層計劃和“大學生村官”培養項目。鼓勵高校畢業生報效家鄉,面向我省重點產業、民營企業和城鄉基層就業,對就業工作成績突出的高校予以表彰。實施高校“雙困”畢業生就業能力幫扶培訓計劃,每年培訓1.5萬人以上。
(十二)大力提升高等教育國際化水平。積極吸引國外知名大學到我省辦學。支持高校與國外優質大學、企業和機構合作辦學,開展合作研究、教師交流、學科專業共建、跨國技術培訓。鼓勵高校在國(境)外設立分校。實施“留學吉林”計劃,增加獎學金數額,大幅度增加外國留學生和公派出國留學生規模。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熟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國際競爭的國際化人才。支持高校與國外高校合作建立孔子學院(課堂),推動中華文化和吉林特色文化走向世界。到2020年,孔子學院(課堂)達到30所。
四、堅持特色發展,加強學科專業建設
(十三)突出學校特色。建立分類管理體系,引導高校合理轉型,明確自身發展定位,克服同質化傾向,在不同層次和領域辦出特色,辦出水平,創建名校。“985”、“211”高校彰顯研究型特色,一般本科院校彰顯應用型特色,高職高專院校彰顯技術技能型特色。民族地區高等教育、特殊高等教育、職業技術師范教育提升辦學實力,加快特色發展。搞好高校省部共建,推動高校與中央部委、科研院所、行業企業、市縣政府合作共建,增強競爭優勢,形成新的特色。要將大學文化建設作為特色發展的突出任務,促進校園文化、區域文化與人才培養有機結合,營造鼓勵獨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創新的良好氛圍,凝練和培育各具特色的大學精神。完善省屬重點高校、省級示范院校動態管理機制。
(十四)突出學科專業特色。按照“擇需、擇優、擇特”的原則,統籌推進重點學科專業建設,與我省支柱、優勢、特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對接。建設省級重點學科,培育國家級重點學科,打造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吉林品牌專業。充分發揮國家級、省級重點學科和品牌專業的示范作用,帶動各學科專業加快建設,特色發展。到2015年,省級重點學科達到160個以上,其中50個以上學科進入全國前列;本科品牌專業達到200個以上,高職高專品牌專業群達到50個以上。
五、以高層次人才為重點,大力提升教師隊伍素質
(十五)加強師資統籌規劃。堅持尊重和使用好現有人才,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創建名師隊伍。加快提高具有博士學位教師比例,加快提高高職高專院校“雙師型”教師比例。實行教師分類管理和年度考評,建立考核、監督、獎懲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形成師德師風建設的長效機制。到2015年,高校專任教師數量達到國家規定的生師比標準。到2020年,本科高校博士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達到60%以上,高職高專院校“雙師型”教師占專業教師的比例達到80%以上。
(十六)加快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創新人才培養引進模式。制定“兩院院士”、“千人計劃”、“長江學者”、“國家杰青”等國家拔尖創新人才和團隊培養引進計劃,對培養對象給予重點扶持,對引進人才和團隊給予特殊待遇。參照國家拔尖創新人才津貼待遇和經費資助政策,在高校設立“長白山學者”特聘教授崗,實施“長白山技能名師”計劃,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中青年學科領軍人才、杰出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到高校任教,以3年為周期,給予專項資助或補貼,實行動態管理。實施學科領軍后備人才專項培養計劃。到2015年,高校國家拔尖創新人才達到200人左右,“長白山學者”和“長白山技能名師”達到400人左右。同時,做好其他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工作。
(十七)強化教師培訓。建立省、校兩級教師培訓制度。充分發揮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范中心和省高師培訓中心的作用。以50歲以下教師為重點,開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45天的脫產全員校級培訓,實行培訓學分累計制。以骨干教師為重點,開展5年一周期不少于15天的集中脫產省級培訓,實行培訓證書管理。對轉崗教師實施嫁接培養培訓,以適應新崗位要求。采用國內外、中短期、課堂和網絡相結合等多樣化、多渠道培訓方式,全面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省級培訓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校級培訓經費在財政撥付的事業費中列支。
六、深化產學研結合,增強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
(十八)加強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平臺建設。積極支持國家級科技平臺建設,整合建設100個省級以上高校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積極支持國家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建設,整合建設30個省級以上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鼓勵高校與市縣共建科技成果信息收集、評價、推介平臺和研發機構。建設好吉林大學、長春理工大學、東北電力大學等現有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區,爭取獲批更多的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區。積極擴大省級大學科技園區,提高建設水平。推進長春建筑學院國家級“東北亞文化創意科技園”和吉林動畫學院“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支持高校在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中發揮生力軍作用,有效提高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
(十九)推進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以高校協同創新中心建設為載體,整合省內外創新要素和資源,加強人才、學科、科研三位一體的科研創新團隊建設。到2015年,重點建設50個以上省級協同創新中心,建設100個以上省級科研創新團隊。促進高校及協同創新中心爭取和實施國家重大計劃項目,支持吉林大學積極爭取“綜合極端條件實驗裝置”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深化與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合作,產出一批對我省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具有重要意義的技術創新成果并實現產業化。高校要拓展與市縣、行業、企業合作課題范圍和領域,突出服務民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的科技支撐,提高橫向課題比重。省教育行政部門每年組織100項以上高校重點科技創新成果在省內轉化。實施“吉林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繁榮計劃”,發揮高校智庫作用,每年提出一批具有重要決策咨詢價值的學術創新成果,形成在國內外有重要影響的“吉林學派”。
(二十)全面落實和擴大科技創新創業激勵政策。高校教師領辦創辦科技型企業,經批準,3年內保留原職務級別、編制、人事關系及工資福利待遇。高校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凈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權)的70%一次性獎給成果完成人或團隊;用非政府科技項目結余經費出資入股或增資入股,其所獲股權的70%獎給成果完成人或團隊;新創業企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按不高于70%的比例折算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落實在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方面做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傾斜政策,對貢獻突出人員,實行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破格評審、專業技術崗位超職務級別聘任和超崗位聘任。開展擬創業大學生到企業進行為期一年的帶薪創業實習試點,由實訓企業或地方政府給予不低于所在城市最低標準的工資。允許在校大學生休學創業,兩年內保留學籍。
七、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提高管理科學化水平
(二十一)完善治理結構。堅持依法辦學,依法治校。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依法明確界定高校舉辦者、主管部門和高校各方關系,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公辦高校完善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制度。民辦高校依法設立董事會或理事會,保障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實行監事制度,完善督導專員制度。高校依法制定大學章程,明確行使辦學自主權的基本規則、決策程序和監督機制。各高校2013年底前完成大學章程制定工作。
(二十二)強化科學管理。全面推進陽光治校,實行科學、民主管理。保證人員聘用、職稱評聘、招生、基建、維修、大宗物資采購和校辦企業管理等工作公開公正、科學規范。建立教學與科研信息收集處理平臺,實現教學質量和科研經費使用全過程監管。擴大高校總會計師委派制度試點范圍。實行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相結合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制度,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控制運行成本,嚴格財經紀律。加快專項經費使用進度,確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跨年度使用。
八、完善保障措施,扎實推進高等教育強省建設
(二十三)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高等教育強省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重大事項,統籌推動。省教育廳負責綜合協調,考評督導。省直有關部門對所屬高校加強領導,積極推進。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國土廳、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等省直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在高校領導班子建設、編制使用、發展規劃、科技項目、經費投入、人事管理、建設用地、稅收管理、收費標準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和工作支持。各市(州)黨委、政府保障所屬高校投入,加快基礎能力建設,優化高校發展環境,切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高校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精心實施,確保建設成效。
(二十四)加強高校黨的建設。建設高等教育強省,加強黨的建設是保證。著力推進高校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切實加強高校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基層黨組織建設,增強黨組織和黨員隊伍活力。加大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力度,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堅定師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始終把握正確辦學方向,更好地培養和造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建設高等教育強省,高校領導班子是關鍵。根據高等教育強省建設需要和德、能、勤、績、廉標準,選好配強配齊高校領導班子,優化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專業結構。擴大選人視野,加大競爭性干部選拔力度,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高校領導干部。特別是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選好配強黨委書記和校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建設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善于統籌、精于管理、關愛師生、嚴于律己的高素質領導班子。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完善考核和日常管理監督機制。選配好民辦高校黨組織負責人,黨組織負責人兼任政府派駐學校的督導專員。
(二十五)加大高等教育經費投入。健全高等教育舉辦者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培養成本、學校接受社會捐贈的多渠道經費籌措機制。積極引導民間資金進入高等教育領域。落實企業向高校捐贈的稅收政策,對吸引社會資金成績顯著的高校予以適當獎補。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的項目和資金支持。省政府設立“高等教育強省建設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重點科研平臺建設。高等教育預算內教育事業費增長高于地方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到2015年,本科和高職高專生均撥款水平分別達到1.5萬元和1.2萬元以上,5年內實行統一標準。實施新的研究生財政撥款制度。根據辦學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和適時調整學費標準。
(二十六)建立考評督查機制。制定高等教育強省建設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將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州)履行職責情況納入省績效管理考評內容。把教學質量、學科建設、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經費使用績效等作為高校考評的主要內容。建立政府、業內、社會多元評價機制。省和市(州)政府定期對高校督導檢查,省教育廳組織高校開展同行評價,委托社會組織進行專門性評價。加強考評結果應用,定期公布考評結果,將考評結果作為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價的重要依據。
(此件發至縣團級)